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中城乡权益不对等的产物。党和国家一直关注、关心农民工群体,在近年来连续出台各项法律政策维护农民工权益,并使之总体有所改善。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工的权益诉求及其权益保护呈现出新的特征和问题,有必要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继续展开研究。本文的逻辑架构如下:首先参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构建农民工权益层次,然后以此为分析线索,考察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并从实践层面提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全文以农民工就业生存权益、安全保障权益、政治尊严权益和发展与自我实现权益作为阐述的起点,分析政府、企业等主体保护农民工四大权益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探讨影响主体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因素,最后阐述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思路。由于农民工权益保护关系涉及诸多领域,所以本文对各章的阐述主要围绕农民工权益保护展开,突显权益层次和保护主体两大着力点。全文共有五章内容。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明了选题缘起、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论文的可能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是全文论述的逻辑起点,主要对农民、工人与市民、农民工和权益等概念进行拓展认识;随后梳理了权利和正义理论、需求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道家哲学思想,为下文分析提供理论支撑;又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就业生存权益、安全保障权益等农民工权益四层次,并提出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和自身作为保护主体,以这两者作为第三章分析线索和其他各章的内在引线。第三章分析了农民工的就业生存权益、安全保障权益、政治尊严权益和发展与自我实现权益的现状及各主体的保护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论文认为,农民工的四大权益保护总体有所改善,但在工资、职业安全、发展等方面存在维权难点。第四章从法律、政府、市场、公民社会(NGO、媒体和市民)、农民工自身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影响农民工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的因素。本文指出,在影响诸因素中,法律是制度因素,政府为组织因素,市场属经济因素,NGO、媒体和市民为社会因素,农民工自身属于内在因素。第五章论述了在现阶段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思路和原则,并从法律、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和农民工自身等主体出发提出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对策。保护农民工权益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为之奠定制度基础,重在修订本源性的《宪法》等法律,完善《劳动法》、《工会法》和《就业促进法》等;其次应强化政府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职能。文章认为政府应发挥经济职能保障农民工就业,加强政策宣传保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强化企业监管职能并允许农民工权利自我救济,注重服务职能维护农民工发展权和家庭平安权,创新制度保护农民工政治权益;再次企业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主动赋权农民工,并以人性化的科学管理为农民工创造发展平台;公民社会中的NGO应发挥农民工自组织化维权的作用。媒体通过报道公共新闻,引导公共讨论,促进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氛围;农民工自身作为维权的内因,应树立现代人观念,从强化社会资本、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和学习技能等方面为保护权益创造良好条件。论文的结语部分指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全面彻底实现,意味着因城乡二元权益结构而产生的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终结。他们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将尊严和体面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享有真正平等的公民权益。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借鉴马斯洛等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从就业与生存、社会保障与安全、政治权益与尊严、发展与自我实现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农民工权益诉求层次,体现出农民工的权益诉求伴随时代进步具有渐进性、范围不断扩大的特点,并以此作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线索;(2)运用道家“顺其自然、无为而治”的哲学思想,研究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农民工的文献大多采用西方的社会学理论、政治学理论作为研究工具,笔者认为中国传统哲学同样具有阐释和指导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能量,本文以道家思想作为分析工具有一定创新性;(3)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把公民社会作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路径来进行研究的文献还不多见,而本文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公民社会作为影响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因素和保护主体之一,并提出保护路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