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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是指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它是民法上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保险填补损害原则相结合的产物,是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为各国立法所肯定。如果充分发挥保险代位的作用,不但可以降低保险经营风险,拉动保险利润的增长,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但是由于保险代位权自身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等独有的商行为特点,加上立法上的不完善和研究者价值取向的差异,从而出现了对保险代位权认识的不统一,并给保险实践操作带来困难。本文正是基于对保险代位权认识的不统一和立法不完善而进行研究,力求从争议和前人的研究成果中汲取营养而获得统一的认识,以期能对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因此,对保险代位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全文分为六个部分。除导言外,全文共分5章。第1章对保险代位权进行理论分析。从保险代位权的产生入手,分析了保险代位权的概念、性质、功能、价值等,并将与保险代位权有密切关系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与之进行比较,从而对保险代位权有了较深入的认识。第2章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该章分析了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行使条件、行使限制等。第3章分析了保险代位在几种特殊保险中应用,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再保险,以及人身保险。第4章探求了保险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冲突与处理,以及此种状况在司法上的实践。第5章对保险代位权的实效进行了分析,探求如何能够使保险代位权这项制度取得正义与效率的平衡。本文以我国保险代位权的立法现状为出发点,以民商法基本理论为立足点,结合海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将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从法学、社会学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并取得了以下研究成果:论文构筑了一个对保险代位权研究的综合分析框架;指出保险立法不完善及某些方面冲突等原因,导致保险代位权在实践中未充分发挥作用;提出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法律给予保险人减少风险损失的手段,是对社会资源加以公平配置的方式;分析了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指出在人身保险中不适用代位权及其原因。论文对于保险代位权成立的时间问题未作深入研究;保险人放弃代位权时,放弃后代位权的利益到底归于被保险人还是第三人,论文未做分析,将在以后的研究中继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