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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医疗水平高,医史法律文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研究整理中国古代宋元时期的医事法律文献,有利于了解当时的政治、文化对中医学发展产生的影响;可为现代医事制度提供借鉴。 宋元时期的医学得到了全面发展,不仅隋唐以来医学实践经验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并且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经验和最新的医学信息,全面综合发展了医学,取得了较大的医学成就。宋元时期的统治者对医学发展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尤其重视医学人才的培养,注重医事制度完善和医疗机构的建设。宋元时期的临床医学相比较前朝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中医基础理论,尤其是病机学说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火热论,脾胃内伤论以及攻邪论等都相继出现,这些基础医学理论的出现,为推动宋元时期医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内科、外科、妇科以及儿科、五官科、针灸、骨伤、口腔等临床学科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医学事业的发展以及医疗活动的开展都需要相对完善的医事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宋元时期的医事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皆设有医疗机构,医事组织体系相对健全,主要由太医署、地方医疗机构组成,地方医事组织在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医事组织和医疗机构。二是医学教育广泛发展,为培养医学人才,促进医学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颁布了诸多医事法律来规范医学事业发展。 本文对宋元时期医事法律的特点做出了具体描述,分析法律在医疗机构设置、疫病防治、医学教育、医人规范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