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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构成中,行政权,特别是行政执法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影响最直接、最重大的一种权力类型,它很容易对公民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也很容易被滥用并滋生腐败。要促使行政执法达到预期目标,就必须预防和制止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和违法渎职行为,行政执法监督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实现依法治国,必须把实现依法行政作为重点,依法行政的关键点在于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要实现这个目标,行政机关需要在执法活动中进行自我约束,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公正有序的行政执法离不开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本文引言通过介绍河南省濮阳市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直通车活动”,引出全国各地都在积极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但也要看到,我们的行政法理论亟待提供有力支撑,尤其是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建构和完善。本文第一部分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概述。简要介绍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关系。简单概括出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并对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必要性进行阐述。本文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主要从内部监督制度和外部监督制度两方面来分析。内部监督制度问题主要是偏重事后监督,行政监察机关法律地位低下,内部监督过程及结果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外部监督制度存在问题主要为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薄弱以及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弱化。本文第三部分是对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分析。主要从改进行政管理、维护相对人权益、改善行政执法效果三方面考量。第四部分是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的完善建议。吸收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配套制度设计三个方面提出了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重点.结论部分,对全文内容做了概括性的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