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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建立的公共服务体系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这方面的服务需求需要司法机关作为牵头点来进行开拓和完善,所以在我国现有法律的框架内,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以弥补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不足,服务民生很有必要性。本文从实践的角度,以法院信息化建设作为切入点,对鄂尔多斯市法院提供司法公共服务展开个案研究,在厘清“司法公共服务”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几年鄂尔多斯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中服务民生举措的内容、效果、不足等方面的梳理,分析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公共服务的目标设计和向深层次完善的对策,探讨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提供司法公共服务的可行性路径,为我国公共服务体系改革的探索和研究提供分类方向上的实证性参考。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与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司法公共服务和新公共服务等理论概念。第二部分介绍了信息化背景下鄂尔多斯市法院司法公共服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信息化背景下鄂尔多斯市法院司法公共服务现状和问题的原因分析,从主客观的角度列举了六点原因。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内外司法公共服务建设的成功经验。第五部分是对信息化背景下鄂尔多斯市法院司法公共服务提出的一些对策和建议,包括更新思想观念、完善服务平台建设、机制保障和物质保障共三个方面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