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研究——以杭州市下城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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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开始第一次实践活动,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负责,罗山市的市民休闲中心项目。经过商议,上海市政府委托上海市基督教青年会,作为罗山市市民中心主要运营者,以期实现休闲中心运转效果最大化与高效率,这也成为一个创举,相结合首次试验活动。  养老问题是一直是关系到民生、社稷的重大社会问题,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60岁以上人口数量2.1亿,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15%,65岁以上老年人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老有所养”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社会状态,为公民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杭州市下城区坐落于杭城中心位置,有着悠久的历史,下城区占地31.5平方公里,管辖城区内的全部八个街道办事处,共74个社区,自2005年起,作为全国居家养老最早一批试点单位,杭州市下城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在执行上级居家养老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综合自身社会经济情况,创新发展新型老人养老模式。  本文致力于下城区居家养老研究,从梳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理论入手,再对政府购买这一服务进行理论方向的梳理。通过四类主体,三种老年人安度晚年方式的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证明居家养老服务的几大优势,也证明了政府购这一服务的可行性意义。同时以杭州市下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具体购买案例分析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完善路径,以期实现下城区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方面,早日实现优化转型,从而实现基本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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