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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是我国一项比较特殊的立法制度,对补充和完善我国法律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授权立法的基础理论出发,接着论述了授权立法制度的现状及其面临的一些问题,然后介绍并学习了域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关于改进授权立法制度的几点设想。 文章第一部分是关于授权立法的基本情况,开始论述了授权立法的历史和产生原因,并指出我国的授权立法已经出现了新的趋势和特点。其次,对目前我国学界关于授权立法的几种定义进行了列举和评析,确定了文中所认同的定义。再次,将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力图把握授权立法的基本概念,为后文的研究提供基础。 文章第二部分是关于授权立法的现状及其面临的一些问题。首先,将其发展划分为《立法法》制定前和《立法法》制定后两个阶段,这样能够较为直观地了解我国授权立法的现状。然后,结合学者的研究和我国的现实情况,指出目前授权立法存在着诸如主体单一、效力不明、时限不清等等问题。 文章第三部分是论述外国授权立法的经验以及对我们的一些启发。首先对西方国家的授权立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对之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总结。考察这些国家的授权立法制度,我们可以得到一些较为深刻的启示,并指出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积极运用自己的权力来控制授权立法,司法机关也应当对授权立法的司法审查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文章第四部分是对改进我国授权立法的一些意见,扩大授权立法的主体;明确授权立法的效力,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定的法律法规,它发挥的是临时性法律效力;而对地方权力机关授权制定的法规而言其应当具备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明晰授权立法的时限,在法律中规定立法的续展期和宽展期,对立法的期限和次数进行明确的限定;构建授权立法的监督,落实法律规定的现有监控手段,探索有效的违法或违宪审查制度;确立授权立法的责任,追究立法者和授权者没有切实履行授权法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