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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各国证券法制的实践来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它与内幕交易行为、虚假陈述行为共同构成证券法制重点制裁的三大证券违法行为。世界各国和地区一直致力于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与防范,但近年来,操纵市场行为呈现出许多新的趋势,其手段不断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由于缺乏完备的市场行为规范和必需的社会诚信,自建立之初就充斥着操纵市场行为。禁止操纵市场行为是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依法从严惩处操纵市场行为,对于防止证券市场出现过度投机现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和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法社会学分析以及历史分析等方法,一方面,系统地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一般分析,另一方面,通过对中外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的比较和分析,对我国市场操纵行为以及如何对其有效规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一部分对市场操纵行为从概念、产生的原因、市场操纵行为的性质以及证券市场操纵的危害性作了详细地分析和介绍。第二部分,从行为、主体和目的三个方面阐明操纵行为的构成要件,并详细介绍了市场操纵行为的常见类型、构成及其认定。第三部分,对国外的证券监管体制和反市场操纵具体立法加以比较,指出世界各国证券监管体制的趋势正在朝中间型的证券监管模式演进,即在证券宏观监管上放松规制,而在微观层面上加大监管力度。作者对美国、英国、日本、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作了详细的分析介绍,为我国借鉴证券法规相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提供了参考。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规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规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存在的缺陷。第五部分,对我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提出了作者的建议。提出只有把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监管的救济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把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控制在最低限度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