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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文明的发展,给人类创造了无比丰富的物质财富,同时也使人类陷入无法自拔的危机之中。这种危机主要表现在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惨遭破坏、生态系统失衡、全球性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气候变暖、水土流失严重、臭氧层破坏、森林减少、土地沙化碱化退化、空气和水严重受污染、物种灭绝等等一系列生态危机的出现,成为困扰人类的全球性问题。随着生态危机越演越烈,工业文明的弊端也进一步暴露出来,社会各种矛盾日益加深,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生态学、环境科学、系统学等相关学科的出现与发展,并使人类开始尝试用环境伦理思想去思考问题,即针对工业文明带来的影响进行反思,要求社会形态转型,即由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强调只有生态文明才能解决工业文明中的矛盾,才能解决工业文明出现的生态危机。生态文明社会必然要求环境伦理与环境法进行生态化转向,即要求环境伦理从人类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转变,要求环境法实现方向性、战略性、历史性的转变。本文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生态哲学思想为指导,探讨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伦理与环境法的新要求。本文从二个方面阐述环境伦理与环境法之间的辩证关系,其一,环境伦理是完善环境法的保障,即环境伦理是环境法的价值灵魂、环境伦理的规范应不断转化为环境法的规范、环境法的实现依赖于环境道德信念的支持,只有如此方能起到道德教化的作用,弥补单独环境法的缺陷。其二、环境法使环境伦理不断得以丰富和完善,环境法律的道德化能够促进国民把自觉遵守法律当成道德上的善。本文研究环境伦理与环境法如何适应生态文明向度的社会转型而实现生态化转向,并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德治与法治提供理论支撑,以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研究生态文明环境法对环境伦理的倚重,在对传统环境法的伦理观进行审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生态文明的环境法必须更加倚重环境伦理。环境伦理应实现由工具价值——内在价值——生命价值的转变,提倡人与自然“价值同根”。最后回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中,提出中国环境伦理与环境法应具有的规定性,以此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