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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与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目前我国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始于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后,虽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等历史背景下,我国除对部分特殊行业的劳动者规定了提前退休以及对高级专业人才等规定了可适当提高退休年龄的保护性政策外,退休年龄制度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而截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了74.83岁,全国老龄化程度也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面对只高不下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人口老龄化,加之相对不太完善的养老制度,我国的养老金支付危机日益显现,社会养老负担过重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另外,我国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在不断的提高,这就导致了劳动者的初始工作年龄不断上移。在初始工作年龄提高的同时,我国的退休年龄却相对比较固定,这样就大大缩短了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使得劳动者对自身的投入与产出难成正比。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退休问题的强烈关注。本文着重探讨了延迟退休年龄在我国的可行性,并就我国的阶段性特征是否适合延迟退休进行了论证。在分析该问题时本文遵循了如下逻辑顺序:首先是对建国以来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进行了历史回顾;在此基础上阐述我国现有退休年龄相关规定制定与实施的历史背景及面临的问题;继而分析了影响退休年龄的基础性因素(包括生理工作因素和理论借鉴因素)及影响延迟退休的现实因素(包括有利因素和障碍因素);并以通过介绍国外延迟退休年龄的成功经验的方式使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设计得到启发和借鉴;最后,针对延迟退休应该遵循的原则和配套措施提出了建议。在行文过程中,本文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载体,对论文中涉及的最新数据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同时结合了统计学、计量学等多种学科知识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详细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首先,在延迟退休年龄的理论论证方面,本文引入了“路径依赖理论”,认为人们对旧退休制度的依赖有“自我锁定”的趋势,如不随时代变迁加以纠正,终将以外力的介入引起变革。其次,对我国目前的退休年龄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和总结。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这个地区人民生活的质量和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东中西三大板块的区域性差异,退休年龄标准却是全国划一。因此,本文与前人的不同之处在于,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将地区性差异列入考虑范围之内,针对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主要特征考虑其与退休年龄制定的相互关系,并给出了详细计算的数据证明了这一地区间的差异。因此,在最后措施章节的论述中,本文认为我国延迟退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条件成熟时可“以点带面”,逐步铺开,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此外,笔者认为,我国退休制度改革面临的所有问题的根源是制度“碎片化”导致的社会公平问题,因此,最终的解决之道在于缩小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在此本文与以往论述的不同之处在于,提倡借鉴国外经验,通过间接的、分步骤的方式,逐步缩小不同群体待遇水平的差距继而达到制度全面变革的目的,而不是以全面变革制度为先的方式。最后结论认为,虽然在充分的理论优势及我国退休年龄制度的不足等问题面前,延迟退休有着明显的好处,也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但就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极低的民意接受度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等众多问题存在的现状来看,目前仍然不是我国大面积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