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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浪潮和互联网的普及推动了电子政务的产生和发展,如今电子政务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政府政务模式改造的变革式运动,它对于实现行政法治、提高政府效能、改进政府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带动行政体制变革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大力推进电子政府建设,迎接电子政务浪潮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政务在经历了政府办公自动化的建立阶段,政府网站建设阶段之后,进入到内网与互联网相互融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务阶段,目前正处于由分散的电子政务建设向集中式电子政务建设的转型时期,在这一关键的电子政务战略转型期里,电子政务法律的推动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电子政务面临着发展瓶颈,亟需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来解决电子政务的法律效力、信息安全和技术标准等问题。 首先,本文从论述电子政务立法构建的意义入手,通过分析比较不同视角下的电子政务,阐明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定义与范围,结合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分析了电子政务立法的发展历程,对构成电子政务的主体进行了划分并分析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进一步阐明了电子政务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本文对电子政务法律现状进行了梳理,发现了电子政务的立法构建严重滞后于电子政务发展的问题,进一步根据该问题阐述了当前我国电子政务立法构建所面临的一些困境。 最后,通过分析比较国内外电子政务立法模式和确定电子政务的部门属性,本文尝试给出了完善我国电子政务立法构建的对策和建议,即构建以电子政务法为统领的、包括信息资源法、政务公开法、电子政务技术法、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法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基本法体系,同时根据电子政务的发展对宪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加以修改和完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定统一到这个法律体系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