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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以科技创新作为基本发展战略,紧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致力于在产业发展与升级转型、发明专利成果转化阶段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其保驾护航。虽然我国职务发明的比例有所上升,但对标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会发现我们距离世界最高水准仍有一定差距,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建立较晚,职务发明奖酬制度更是存在较多不足之处,设计者在完成发明创造后无法从企业处得到其应有酬劳,发明人进行技术探究的热情受到阻碍。笔者考察了现行法律及其实行双层面,探讨企业与设计者如何在利益划拨上各得其所,推动企业在行业技术领域的前进发展,使得设计者的创造力得以高效发挥,职务发明创造不再囿于当前的困境。文章开篇以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背景、意义、现状为研究要素,表明由于职务创造得来的利益分配不均所造成的危害。次之综合奖酬制度的定义、特点、性质和原则等几个方面,阐述了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基本范畴,同时,对其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主要分析了劳动价值理论、激励理论以及报酬理论。再次,总结我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的现状,即我国目前相关立法与实际操作情况,并且,通过对三个经典案例的评析,发现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实际执行不到位、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诉讼时效判断标准模糊、职务发明报酬计算方式繁杂及救济途径单一等问题。接着,对部分发达国家的职务发明奖酬制度体系开展探究,按法系进行划分,选取英美与德国、日本、法国的相关制度进行参照,采用比对的研究方法,找到我国可以借鉴的地方。最后,针对制度的不足,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实体层面,主要围绕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确定标准、计算体系以及奖酬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几个方面提出;另一方面为程序上的建议,主要从确立职务发明奖酬支付流程、健全法院审查职务发明双方协商约定程序、建立约定优先为主的充分协商程序及仲裁机构的裁判程序的建立健全等角度出发,为现实情况下职务发明奖酬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多思路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