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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革命是一个复杂而曲折的过程,它以北美殖民地人争取“作为英国人的自由和权利”为开端,最终走向独立并建立了一种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体制。在这一过程中,殖民地社会经历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本文主要以纽约为例,试图从社会力量的分化和对抗角度重新认识美国革命的激进性。
随着革命的目标从抵制英国的“新殖民地政策”,逐渐转向争取殖民地的独立的改变,纽约的社会力量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分化。七年战争后出英国调整殖民地政策,试图加强对殖民地的有效控制。此举遭到了除极少数高级官员和英国国教牧师外几乎所有纽约殖民地人的反对。但在采取何种方式反抗英国“新殖民地政策”的过程中,形成了主张采用合法而传统的抗争模式的温和派和主张采用断绝与英国的贸易往来、鼓励民众暴力等极端方式反抗的激进派。
第一届大陆会议通过的《联合宣言》,以及通过建立各级委员会来监督实施《联合宣言》的方式,促使纽约的社会力量再次出现分化,形成了托利派和辉格派。双方争论的焦点不仅在于采用何种方式抵制英国的“新殖民地政策”,更重要的是大陆会议的权威以及各级革命机构的合法性问题。
1776年7月纽约省区大会批准了由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宣告纽约的独立,同时导致纽约社会力量最终分化为革命派与效忠派。随着英军对纽约南部的长期占领,更形成了革命派与效忠派的客观的对立。此时,所有在纽约居住的人都必须做出立场的选择,要么继续效忠英王与英帝国,要么效忠新生的革命政府。
与以“暴力血腥”闻名的法国大革命相比,美国革命更多的呈现出温和的面貌。但是从社会力量对抗来看,其激烈性却毫不逊色。反对派在政治、军事和宣传等领域均与革命派展开了斗争,革命派在思想上突破了维护帝国体系内殖民地权利的桎梏后,对反对派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斗争策略。他们将所有反对革命机构权威的人贴上“美利坚自由的敌人”的标签,取得道德上的制高点,然后以法外的民众暴力活动与合法的反效忠派立法相结合,以监禁、驱逐、剥夺政治权利和个人财产等方式消除反对派对革命的威胁。
在消除社会对抗的彻底性上,美国革命的激进性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以驱逐为手段消除对抗,比较有名的反对派很难在原居住地立足,大量效忠派被迫离开,美国革命造成的流亡人数比例甚至超过了法国大革命。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反向移民发生在这一时期:其二,在革命期间社会对抗很激烈的情况下,革命派也表现出了对反对派的宽容和仁慈,更为有效地压服了反对派。因此,可以说,革命派压制反对派的手段虽然并不血腥,但却取得了比暴力压制更为成功的后果。战后,在仍有大量革命反对派留在纽约的情况下,一些革命领袖,如约翰·杰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人,从政治、经济等各方面考量,提出接纳效忠派并恢复其公民权利以及被没收的财产的主张,将其利益与纽约新政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到了1790年代后,纽约的效忠派已经与革命派达成和解,迅速而顺利地融入新社会,完成了从效忠派到纽约公民的转变。
因此,从社会力量分化的广泛性与深刻性、社会对抗的激烈性以及消除社会对抗的彻底性等方面来看,美国革命是一场激进的社会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