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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基于自然法层面,系指纳税人依据自然法所享有的适度纳税、平等纳税,以及要求国家遵循自然法适度征税、平等征税、合理用税的权利;基于国家法层面,系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规范所享有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各种税之利益的总和。因此,可从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两个层面重构纳税人权利体系,前者为纳税人最具基本性的权利,具有指引、评价法律权利的功能;后者为纳税人依据实定法所享有的权利,应当体现自然权利意旨。近代历史上纳税人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化,逐渐孕育出法治基因,纳税人权利保护开始法治化进程。当代西方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大幅提升,一是制定专门的纳税人权利法案或宣言,使纳税人权利从理论概念上升到法律概念;二是税收征用立法比较完善,国家税权的行使受到严格制约;三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实现纳税人财产权对国家财政权的反向牵制;四是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纳税人权利保护重心由税收征收阶段向税收使用阶段转移。但与此同时,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存在差异,其形式合法性尚难以与实质的正当性完全契合,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应当注意形式合法与实质正当的一致性。在西方法治理念的影响下,清末《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开启了中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化进程,此后历代政府纷纷制定宪法确认并发展纳税人法律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展开,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进路重新开启。当前,纳税人权利、税收法治、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公共财政等理念或主张已广为接受,税收立法的民主性日益加强,税收征收倡导纳税服务、实行纳税申报,税收使用渐趋合理,纳税人权利大力张扬,税权受到一定制约。但总的来看,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并不高,尚有许多困境亟待突破,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理论上缺乏勾连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的纳税人权利保障原则;立法上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的法律约束不健全,纳税人的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渠道不畅通;实践中执法者法治思维缺乏,税法执行存在偏差。为此,理论上应当拓展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的内涵,链接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制度上应当加强纳税人权利宪法保护,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征收程序,细化税收使用公开,实行纳税人公益诉讼等。实践上应当以税收法治思维取代税收行政思维、以依法征税取代税收行政计划、以追究法律责任取代追究非法律责任等。本论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在逻辑结构层面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对纳税人权利基本理论进行诠释,界定纳税人权利的涵义,分析纳税人权利的理论基础,构建纳税人权利体系。第二章以历史视角对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缘起进行梳理分析,探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生成。第三章以比较法的维度,分析考察英国、美国、法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状,梳理归纳当前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新发展、新特点及新问题。第四章转向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问题的分析研究,探究究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开端,梳理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实样态,指出存在的理论困境、现实问题并提出进路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