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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放开对煤、电产业的管制,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煤电产权一体化的政策。然而,近些年除了行政主导下的煤电合并以外,市场主导下的煤电产权一体化并不活跃,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总体偏低。基于传统的交易费用经济学纵向一体化理论进行分析,在中国交易费用较高的背景下,资产专用性普遍较高的煤、电企业之间应当会自主发生较多的产权一体化,但分析结论却并不符合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的现状。因此,基于新的理论成果来研究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构建煤电产权一体化解释框架,是当前中国煤、电产业研究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产权一体化决策的实质是企业边界选择问题。近年来,许多学者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序贯生产概念,在解决企业边界决策问题上取得了显著进展。研究发现:序贯生产加剧了价值链各交易环节讨价还价程度的不对称性,这集中反映在价值链上不同产品间的需求价格弹性差异上,与此同时,在契约不完全条件下,只有厂商与中间品供应商产权一体化,才能降低中间品交易环节的讨价还价强度,因此,产品需求价格弹性与企业边界选择存在密切的逻辑关系。
中国动力煤交易的基本特征与契约不完全和序贯生产假设是高度契合的。在中国近年电力规制放松的背景下,电厂与终端电力用户间的燃煤发电产品自主交易规模逐渐扩大,燃煤发电产品逐渐回归其商品属性。中国动力煤长期契约偏少且兑现率不高,反映出中国动力煤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动力煤等中间品在时序上先于燃煤发电终端产品的生产,表明煤电价值链具有序贯生产属性。因此,选择容纳了序贯生产概念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作为研究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问题的主要理论。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分析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内在机理,构建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分析模型,研究煤、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构建涵盖产品、市场和资产特征的计量模型,验证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1)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阐释了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内在机理。研究显示,序贯生产所引致的煤、电两个交易环节讨价还价程度的不对称性,刺激了终端厂商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需求。契约不完全所引致的中间品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刺激了终端厂商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需求。中间品交易内部化对中间品以及终端产品产出水平的负面影响,抑制了终端厂商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需求。终端厂商从动力煤中间品准租金中获取的份额,由中间品与终端产品两个交易环节之间的讨价还价程度的不对称性、终端厂商持有的中间品供应商的产权份额决定。终端厂商煤电产权一体化决策将面临一种权衡:是将中间品交易内部化以获得中间品准租金的更大份额,还是将中间品交易市场化以提高中间品与终端产品的产出水平。
(2)从产品、市场、资产等多个维度解构了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构建了容纳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市场范围、市场化程度、资产专用性、企业规模等变量的煤电产权一体化解释框架。研究显示,在产品维度,煤、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是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动力煤中间品和燃煤发电终端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与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负相关,即,动力煤中间品需求价格弹性越低,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倾向越高,相应的,燃煤发电终端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越低,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倾向越高。在市场维度,市场范围和市场化程度与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负相关。在资产维度,资产专用性和企业规模与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正相关。研究显示,燃煤发电终端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处于上升通道对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发展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影响。
(3)分析了煤电产权一体化对市场竞争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分析表明,在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与充裕产能条件下,煤电产权一体化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煤电产权一体化具有提升企业绩效的作用。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将序贯生产概念引入煤电产权一体化研究领域,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将煤电产权一体化解释框架由资产与交易维度拓展到产品维度,具体来说,提出并证实了煤、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是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的观点。在中国煤电纵向关系研究领域将纵向一体化能够降低缔约前的讨价还价程度及其引致的交易费用的原理推向了可操作层面。(2)提出并证实了燃煤发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处于上升通道对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具有限制性影响的观点,从产品维度解释了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偏少的现象。(3)采用连续的实数区间[0,1]来标识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改进了传统的煤电产权完全分立与煤电产权完全一体化两类非此即彼的简单分类方法,缩小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偏离程度。
论文研究的是非科斯世界中的纵向关系问题,在研究背景设置上与中国煤、电产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经济理论与市场实践的有机结合。理论上,结合了不完全契约理论与序贯生产概念,剖析了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对其他领域的纵向一体化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实践上,结合中国具体情况,揭示了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为相关企业决策和行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产权一体化决策的实质是企业边界选择问题。近年来,许多学者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序贯生产概念,在解决企业边界决策问题上取得了显著进展。研究发现:序贯生产加剧了价值链各交易环节讨价还价程度的不对称性,这集中反映在价值链上不同产品间的需求价格弹性差异上,与此同时,在契约不完全条件下,只有厂商与中间品供应商产权一体化,才能降低中间品交易环节的讨价还价强度,因此,产品需求价格弹性与企业边界选择存在密切的逻辑关系。
中国动力煤交易的基本特征与契约不完全和序贯生产假设是高度契合的。在中国近年电力规制放松的背景下,电厂与终端电力用户间的燃煤发电产品自主交易规模逐渐扩大,燃煤发电产品逐渐回归其商品属性。中国动力煤长期契约偏少且兑现率不高,反映出中国动力煤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动力煤等中间品在时序上先于燃煤发电终端产品的生产,表明煤电价值链具有序贯生产属性。因此,选择容纳了序贯生产概念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作为研究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问题的主要理论。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分析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内在机理,构建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分析模型,研究煤、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构建涵盖产品、市场和资产特征的计量模型,验证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1)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阐释了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内在机理。研究显示,序贯生产所引致的煤、电两个交易环节讨价还价程度的不对称性,刺激了终端厂商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需求。契约不完全所引致的中间品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刺激了终端厂商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需求。中间品交易内部化对中间品以及终端产品产出水平的负面影响,抑制了终端厂商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需求。终端厂商从动力煤中间品准租金中获取的份额,由中间品与终端产品两个交易环节之间的讨价还价程度的不对称性、终端厂商持有的中间品供应商的产权份额决定。终端厂商煤电产权一体化决策将面临一种权衡:是将中间品交易内部化以获得中间品准租金的更大份额,还是将中间品交易市场化以提高中间品与终端产品的产出水平。
(2)从产品、市场、资产等多个维度解构了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构建了容纳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市场范围、市场化程度、资产专用性、企业规模等变量的煤电产权一体化解释框架。研究显示,在产品维度,煤、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是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动力煤中间品和燃煤发电终端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与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负相关,即,动力煤中间品需求价格弹性越低,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倾向越高,相应的,燃煤发电终端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越低,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倾向越高。在市场维度,市场范围和市场化程度与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负相关。在资产维度,资产专用性和企业规模与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正相关。研究显示,燃煤发电终端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处于上升通道对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发展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影响。
(3)分析了煤电产权一体化对市场竞争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分析表明,在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与充裕产能条件下,煤电产权一体化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煤电产权一体化具有提升企业绩效的作用。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将序贯生产概念引入煤电产权一体化研究领域,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将煤电产权一体化解释框架由资产与交易维度拓展到产品维度,具体来说,提出并证实了煤、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是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的观点。在中国煤电纵向关系研究领域将纵向一体化能够降低缔约前的讨价还价程度及其引致的交易费用的原理推向了可操作层面。(2)提出并证实了燃煤发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处于上升通道对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具有限制性影响的观点,从产品维度解释了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偏少的现象。(3)采用连续的实数区间[0,1]来标识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改进了传统的煤电产权完全分立与煤电产权完全一体化两类非此即彼的简单分类方法,缩小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偏离程度。
论文研究的是非科斯世界中的纵向关系问题,在研究背景设置上与中国煤、电产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经济理论与市场实践的有机结合。理论上,结合了不完全契约理论与序贯生产概念,剖析了中国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对其他领域的纵向一体化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实践上,结合中国具体情况,揭示了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为相关企业决策和行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