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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有其自身产生发展的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治观念的普及以及人权意识的觉醒,死刑的适用越来越受到限制。现在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废止了死刑,即使在保留死刑的国家,实际适用死刑的案件也越来越少。与世界上已经废止和尚未废止死刑但严格限制的国家相比,应该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彻底废止死刑的条件。但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虽然我国已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分别对死刑作了严格的限制,但由于我国法律还不完善,因此对死刑的限制及对面临死刑的人的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另外,我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将来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公约后,我国将有义务赋予死刑犯“请求赦免的权利”。因此,为顺应限制死刑的国际趋势,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为将来履行公约义务做准备以及更好的保障面临死刑的人的权利,应当构建我国的死刑赦免制度。本文除前言和后记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赦免制度概述。本章首先界定了赦免制度的内涵,然后介绍了现代赦免制度的类型及特点,最后分析了赦免权的属性。第二章是中外死刑赦免制度考察。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阐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实施赦免的情况。第二节是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死刑赦免制度的考察。第三节主要介绍了关于死刑赦免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第三章是我国构建死刑赦免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主要从限制死刑的国际趋势、赦免制度的自身价值、我国的刑事司法现状和对人权的保障四个角度分析了构建死刑赦免制度的必要性。第二节主要从我国死刑赦免的传统法律文化、我国的宪政制度和刑事政策,以及构建死刑赦免制度可资借鉴的经验这四个角度分析了构建我国死刑赦免制度的可行性。第四章是我国死刑赦免制度的构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主要从法律层面对死刑赦免制度进行了构建。第二节主要从赦免权的行使主体、死刑赦免请求或建议的提出主体,死刑赦免的条件和对死刑赦免申请或建议的审查和裁定几个方面对死刑赦免程序进行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