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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前程序,是指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前的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石。刑事审前程序通过相关证据收集,完成了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以及罪行情况的证明;刑事审前程序广泛使用讯问、搜查、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如果运用不当,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刑事审前程序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辩护,既要保障其获得律师辩护的途径及知悉权,又要扩大其律师辩护权行使的范围,从而弥补其在审前程序自行辩护的不足,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一些优点,从理论上看,增加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力度,如: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介入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可以代理控告和申诉等;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其所代理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等。但是,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控辩平衡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还不是辩护人,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也存在很多障碍。本文从四个部分,对审前程序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辩护进行研究,具体如下: 第一章,概括论述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辩护的理论基础。认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辩护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是促进控辩平衡、制约侦检机关权力滥用的需要;是实现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需要;是刑事诉讼民主的重要体现;是联合国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二章,从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性质、有关国家机关的告知义务、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辩护的开始时间、获得律师辩护的内容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混合法系的几个典型国家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辩护的法制情况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分析。 第三章,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辩护的有关立法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律师辩护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弊端。 第四章,针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律师辩护的现状,借鉴国外和国际社会的一些优秀做法,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