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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生效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给我们送来了公益诉讼,这似乎给我国环境事业注入了一股新生力量。但从法条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受案范围等都规定地非常模糊,而且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时效与诉讼费用等问题,法条也并没有做出规定。理论上的不健全势必对司法实践没有多大的推动力,著名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教授在一篇名为《环境公益诉讼难在哪儿》中指出2013年提出的环境公益诉讼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起多大的作用,他呼吁尽快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笔者立足于我国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做浅薄的论述。本文第一章叙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首先介绍公益诉讼的根源、发展历程与界定,让读者初步地了解下公益诉讼;然后介绍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种类与功能,再从理论基础方面阐释环境公益诉讼。本文第二章叙述了中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不足,首先从实体方面介绍了环境权内容的缺失,然后从程序方面介绍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不明、受案范围的狭窄、诉讼时效得过短与诉讼费用得过高。一国的发展终离不开世界,本文第三章简单介绍了国外优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笔者希望这有益于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本文第四章叙述了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首先从缓解恶劣环境、弥补行政监督和创建和谐社会的角度,阐述我国有必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然后从我国国家性质、司法实践经历、环保成功人士与国外优秀理论等方面,阐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有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本文第五章叙述了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途径,首先从实体法方面呼吁构建环境权的基本内容,介绍了环境权应该有的三个权利:环境利用权、环境知情权与环境赔偿请求权;其次,从程序法方面,阐述如何弥补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诉讼时效与诉讼费用等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