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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家庭结构的单一化、家庭教育的两极分化以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等不良因素导致全社会犯罪率居高不下,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社会乃至世界关注的焦点,引起了专业未检工作单位、各界社会组织机构、专业学者的密切关注。尤其在高科技时代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不但总量增加,而且罪名多样,手段奇特,二次犯罪不断增加,反映出我国现存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及刑罚制度存在漏洞和偏差,这种现状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成为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虽然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教育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一些成果,但是,在以往的做法中,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检察工作主要依靠检察官等人员,加之未成年人身心、角色、地位等特殊性,检察官囿于自己的业务职能和社会角色,常常难以对进入刑事检察阶段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系统、全面、有效的帮教矫正。本文通过引入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介绍了合适成年人、司法社会调查、日常帮教与监督考察等工作内容和介入流程,说明司法社会工作力量的介入不仅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专业、科学、人性化的的系统帮助教育,实现其权益保障的最大化,切实帮助他们构建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助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还能够弥补司法工作人员在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刚性特点以及人手不足等缺陷。在前述基础研究的帮助下,文章进一步对进入刑事检察阶段开展的合适成年人、司法社会调查、日常帮教与监督考察一系列连续化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实践,发现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司法社工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和审判发挥作用有限、开展社会调查人手不足、对其认知度低以及对服务对象的帮教不够专业,矫正效果不够明显等,提出了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建立一支管理科学、服务专业、程序连续的司法社工队伍,提高司法社工在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