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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研究如何在坚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同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有步骤地实施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我国电力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着重指出了仅仅在发电侧引入竞争并不能达到降低用户电价、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因为在售电侧没有市场化的情况下,发电侧竞争所产生的成本降低的利益并不能为用户所分享,而很可能被电网经营企业所独占,这种一体化生产体系内部各环节利益的调整难以产生外部溢出。而且由于电源建设的巨大利益空间使得电网企业始终不愿放弃对发电市场的控制,许多省网公司仍然拥有发电企业,甚至国网公司也于2005年5月集合根据《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必须在两年之内转让出去的647万千瓦发电资产控股成立了新源公司,这都表明发电侧的市场化改革中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利益调整或者分配问题。与发电侧的市场化改革相比,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主要需要的是功能完善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完备的规制制度,由于技术和制度创新比广泛而深厚的利益调整实施起来更容易,因此,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可能是更现实的。当然,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也涉及利益调整,但这种调整由于存在用户的直接监督,所以比发电侧的竞价上网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由上述两个方面可以得出: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在发电侧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在售电侧也逐步引入竞争是非常必须的。其次在介绍自然垄断现代理论和电力市场理论的基础上,分别从生产规律特点和自然垄断的判定方法对电力产业进行自然垄断分析,得出了输电、配电环节存在较强的自然垄断性,而发电、售电环节由于自然垄断特征的弱化,垄断经营的基础己不复存在的结论,从而论证了我国构建竞争性售电市场在理论上的可行性。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分析了我国构建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有利条件。最后,本文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从竞争性售电市场的运营、交易,销售电价机制,电力监管等方面对我国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关于竞争性售电市场的运营,认为应该先增加允许选择直供的大用户的范围,强化大用户直供的建设;然后以地区级电网为单位开放配电网,拆分县(市)电业局展开竞争,最后以全国联网或区域电网为基础建成完全竞争的电力零售市场。并针对这三个步骤具体说明了在构建竞争性售电市场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处理的办法。关于竞争性售电市场的交易,认为应该由远期合同交易逐步过渡到实时交易。对销售电价机制、电力监管、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也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