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生在法学领域内,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它同样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要想指导中国的具体法制建设,就必须有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也就是说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建设的具体实践和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因此,在马克思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强调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具体法律实践相结合,强调法律发展的实践法源,另一个方面还要强调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结合,使其具备民族性。前者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动力所在,而后者则使其具有了民族的气质和风格。在经过党的几代领导人的开创、探索和推进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先后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依法执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成果,这些理论成果都具有民族的特征和气质,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的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从它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启示: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是其主导模式,仅仅坚持理论主导模式,容易在方向上发生偏离而导致教条主义,必须从实践出发,强调实践的主导作用;第二、面向中国历史、面向中国传统文化,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紧密结合,使其具有民族化的性格,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必然要求;第三,要警惕形而上学的文化观,不能将西方的非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完全对立起来。我们需要用辩证的态度去学习其中的有益成分,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