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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的概念由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在1924年首次提出,在之后的几十年中迅速发展,国外对于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与相关实践日渐成熟,我国自90年代开始重视以来,很多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进行研究,理论研究发展较快,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力行业作为基础性民生行业,支撑着各类经济实体的发展,甚至在国家政治活动的背后也发挥着无法忽视的作用。但是电力行业与其它产业相比,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和环境危害,对能源资源的需求极大,因此电力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并进行披露。因此,本文在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构建了电力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并以具有代表性的深圳能源为例进行应用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相关研究在学科前沿问题上与国际水平接轨,推动会计学与其他学科的交互发展;通过分析案例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总结经验教训,规范我国电力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推动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法规的建立,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相关文献,参照国内外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与指南,构建电力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并以深圳能源为例进行评价体系的具体应用分析。由分析结果可知,电力公司CSR报告发布率不高,CSR报告内容、结构以及形式等参差不齐,存在诸如报告完整性欠佳、实质性议题披露不完善、报告信息缺乏可比性、报告量化性信息少、报告可靠性难以保证、可读性水平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统一 CSR报告的编制规范,发展独立第三方鉴证等。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针对特定行业,本文较以往研究更加深入。以往许多硕士论文以及期刊文献只是单纯讨论某一类或某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内容信息,而本文则是在了解公司社会责任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对其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如何进行评价的研究,比以往研究更进一步。第二,运用指数法和层次分析法等,在现有基础上建立更为完善的符合我国电力公司特征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体系。以往大部分文献研究构建评价体系时的指标权重由作者自行确定或直接照搬某些评价机构,而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运用相关软件进行精确计算得出的指标权重,相对而言更加具有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