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成为日益稀缺的资源。依赖于土地的建筑物由于其价值之大、与人民生活关系之密切而备受关注。房屋作为不动产所有权最为重要的表现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鉴于此,《物权法》第六章专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其中涉及到的最为重要的内容即“业主权利的保护”。“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物权法》对于业主所享有的权利以国家意志的形式给出的权威答案无疑是该领域立法的重大进步,但另一方面由于对业主权利的理论研究不足,使得对于业主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这方面的法律完善意义极为重大。本文将就这一问题作一浅显的分析。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住宅小区业主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问题作一阐述:第一部分为业主及业主权利的介绍说明了何为业主、业主的范畴,业主享有的权利根据目前的学说,可划分为三类:一元说、二元说及三元说,笔者认为其中的三元说较为科学和贴切,并在文中阐述了相应的理由。第二部分为业主权利保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这一部分着重介绍了域外如美国、法国等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立法情况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立法情况,并作一简要分析,从中得出我国立法制度可以从各国及各地区立法中吸收和借鉴的精华。第三部分为《物权法》对于业主的权利保护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对业主权利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本文从几个方面论述该法的积极意义。但同时对于业主权利保护的立法还存在一些粗陋之处。笔者从现实出发,以业主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为基点作出相关的分析。第四部分为业主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这是文章的最后一部分,笔者在这一部分提出了一系列完善业主权利保护制度的立法意见。首先应当将关乎业主切身利益的重要权利给出进一步详尽的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业主权利的实现。其次,应当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约制度。最后,应当理顺业主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使业主更好的行使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