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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一,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严重困扰。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除了与水资源量的短缺有关之外,更与人们对水资源的管理密切相关。稀缺的水资源究竟如何分配,如何调解纠纷,成为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间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我们追求民主政治的今天,初始水权已经不能按照单纯的行政命令来分配,而必须引入协商机制,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通过协商来合理分配初始水权。本文作者在前人对水权初始分配研究的基础上,吸收最新实践成果,运用管理学、政治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了政府在流域水权初始分配中的管理工作。本文首先通过对政府分配和市场分配利弊的对比,指出市场机制在水权初始分配中的弊端,说明了我国流域水资源必须由政府进行分配的原因,并用公地悲剧理论和平等发展权理论进行了分析说明,以黄河为例,通过对八七分水方案和黄河流域水权初始分配现状的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协商机制的必要性。然后详细探讨了水权初始分配协商机制下的政府职责,主要从建立协商的实施环境、政府实施管制职能和政府自身能力的建设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最后,作者以黄河流域为例,引入智能体领域的BDI理论,从信念、愿望、意图三个方面阐述政府在管理中应该采取的方式,打破以往从技术、工程方面进行水权分配的局面,而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建立了政府管理协商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