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过程中的业主委员会研究

来源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浙江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oyc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业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它随着社区建设和城市化的发展不断得到壮大。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成长,有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我国政治民主生活的发展。然而由于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所遇到的政府支持不到位,社区自治理念不足以及与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冲突与矛盾,业主委员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瓶颈期,在实践中不尽如人意。因此,本文在实证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业主委员会与政府、居委会以及物业公司等诸对关系的讨论,探讨当前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困境,说明业主委员会在社区自治建设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从而为促进中国社区自治的发展提供思路。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阐述业主委员会与社区自治的关系,来揭示业主委员会产生的宏观背景,它不仅仅是社区自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转型期住房体制改革与房屋产权制度变更的必然结果。第二章,通过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业主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方法。第三章,深刻地分析了业主委员会与政府、居委会的关系,希望通过协调与政府的关系,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实现与居委会的良性互动,来更好的促进业主委员会的发展。第四章,讨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以及二者关系的协调,对促进业主委员会的成长和壮大的重要性。总之,业主委员会的出现,是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和社区自治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的瓦解和住房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它必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区自治理念的完善而不断得到成长和壮大。只有认清楚它与社区自治、政府、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深层次的发掘阻碍其发展的障碍与阻力,给予它足够的支持,业主委员会才能逐渐走向成熟。
其他文献
为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此之前,2006年6月,浙江省开始全面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     随着越来越多的学子走向基层,相关问题也随之浮现:大学生“村官”的现状如何?3年“村官”期满后,他们将何去何从?大学生“村官”之路能否越走越宽?    从“象牙塔”走向“田间地头”    杭州市萧山区
行政调查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取得必要信息,做出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它常常能左右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科学、正确的行政决定和行政行为,取决于翔实的调查资料。正如美国行政法学者史华兹(schwartz)教授所说:“资料有如行政引擎运转中之燃料,没有它,行政机关将不能明智地实践法规制定和裁决之实质权力。”因而行政机关被广泛地赋予调查权,行政调查也成为一切行政活动的基础。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