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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是公众为诉求和实现公共利益,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参与到政府公共决策中去,并在决策制定中充分表达公众意见,影响公共决策的行为过程。公众有效参与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来,不仅可以代表群众表达最直接的诉求和意愿,而且还大大降低了政府行政风险以及政府运作成本,最终也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县级政府处于城市和乡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生态环境的中间环节,其治理服务的对象具有分散广、成分复杂、发展不均等特征,起着国家宏观经济落实为微观经济的中介作用,是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机构,它直接面向基层,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一级关键职能部门。而且县级政府在与公众的互动具直接性,容易实现实质性公众参与,体现公众的利益诉求,因此做好县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可以说是一项加快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本文在分析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公众参与决策的途径不畅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建立协商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政府决策公开制度、规范政府公共决策程序、完善政府决策责任制度等措施,并对公众参与下县级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范围和决策程序提出了优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