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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立足上个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法学院的“法律与文学”运动相关理论,结合中国现代文学的特殊历史背景,通过对“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法律的文学”这两个国外法学思潮启示下的交互视野的选取和进入,以李季《王贵与李香香》、阮章竞《圈套》为材料,研究20世纪40年代解放区民歌体叙事长诗中的内部文化隐喻和外部社会效果。 在此思路引导下,本文借鉴现代法社会学中关于法律文化、法律意识和法的功能等概念内涵,分别于正文三章中讨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下诗人的法律意识及其创作、文学文本中的法律文化阅读和特定历史条件下文学代替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等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