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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复仇是法理学基本问题之一,其在“法律与文学”领域已有长期的研究。复仇在传统社会曾发挥秩序稳定的作用,但在当代社会中则不为法律所容许。研究法律和复仇的关系,有助于深刻把握复仇的特点、明晰二者的关系,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作为制度的复仇,在初民社会时期具有积极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复仇与生俱来的弊病逐渐得以暴露。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复仇经历了一个由盛而衰的过程。复仇缺陷的显露、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渐催生了法律制度。但法律制度完全取代复仇制度,并非一蹴而就。在法律产生后,二者进行了不断的博弈。一方面,复仇制度进行了多方面调适,包括经书对复仇规则的细化、复仇转向决斗形式等;另一方面,法律制度自诞生时便具有复仇制度不具备的优势,表现为依托力量强大、功能更为全面等。在复仇之后,中国古代的复仇者多选择自首而非逃走,他们坦然接受法律惩罚,而法律通常也对复仇者予以宽宥。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法律让位于复仇,在本质上是法律让位于传统伦理的体现。 通过对武松杀嫂经典文本的分析,可以清楚看到复仇产生、发展、衰败的原理,并揭示复仇和法律的博弈逻辑和人类转向法治的原因。结论认为,法律应当发挥替代复仇制度的积极功能,包括遏制司法腐败、建立正当法律程序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三个方面的法治建设,有利于减少复仇的发生,也有利于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