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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在我国已经不是一个新鲜概念,领导人作为行政问责主要对象,也是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对象,因此有必要弄清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对领导的问责情况,从领导责任入手可以涉及到行政问责的各个要素,把握领导责任追究的现实情况。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原因、意义以及学界研究现状。指出行政问责在我国被广泛使用的现实情况以及学界对其的研究热情,学界对领导责任的研究还十分有限,对于一些核心问题,还没有清晰的回答。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领导责任的内涵、特点与理论、现实基础的论述。对领导责任的概念进行梳理,分清第一性的领导责任和第二性的领导责任,明确本文所指领导责任是第二性的责任。总结领导责任的基本特性,指出领导责任是一种内部责任,既有直接责任也有间接责任,是个人责任而非集体责任,并且因其社会回应功能而具有政治责任色彩。其后对追究领导责任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科层制理论、行政伦理理论和角色理论是领导责任追究的理据所在,我国之所以如此热衷追究领导责任的现实背景是将领导责任追究作为获取合法性的手段,并且以此为契机构建一种新型的负责任的行政文化。第二部分是对领导责任追究实践进行考察,发现问题。首先以实践中的重大事故为例,对这些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到的领导进行分析,了解我国领导责任追究的总体概况和特点,指出在我国领导责任追究实践中存在三个难点:领导人在行政层级中的身份相对性导致的身份双重性、如何平衡问责的社会回应功能和责任追究的合理科学以及间接责任认定困难。然后分析了实践中出现的四个问题:同类事故问责的领导级别不同、追责方式使用混乱、回应式问责、被追责领导复出。由实践中的问题发问这种实践中的追责乱象是否与我国的制度规范有关。第三部分考察我国有关领导责任追究的制度规范,分析其是否导致了实践中的问责乱象。首先从整体上把握现有的制度文本形式,指出现有规范设置的责任追究事由繁多,在责任追究中有对过错的考量,对结果原则单独适用有所限制。同时,这些制度规范还存在追责情形模糊不清、追责程序不完善、归责原则不清晰等问题,导致了实践中在寻求制度依据时无所适从,随意问责。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对完善领导责任追究的思考。首先是完善制度规范,通过分散式立法方式补足现有的制度规范中存在的漏洞,并且地方规范要进行梳理,对违反上位法的内容应及时清理。其次是在领导责任追究中要坚持依法追责、平等原则、比例原则和公开原则。最后,要形成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归责体系,保证责任追究要实现过错与结果相适应。结语部分重申了领导责任研究的重要性及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指出如何保证领导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如何完善相关立法等问题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