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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在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认定投资顾问是否履行注意义务需从两个方面着手,一个是合理审慎的标准,另一个是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标准。一、投资顾问是指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相对于投资者而言处于较强的地位,且会引发投资者对其产生信任与信赖,并容易通过提供投资建议这种营利性建议服务的方式滥用这种信赖的机构或者个人。二、合理审慎是投资顾问注意义务的应有之意。合理审慎是指投资顾问在提供投资建议服务时应小心谨慎、考虑周全,以免给客户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在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不同阶段,合理审慎的考察要点不同。在投资顾问制定投资建议计划的过程中应该做到对投资信息、分散投资、投资目标、投资成本以及最佳执行的审慎;在向客户传达投资建议时要做到明确说明投资建议的审慎,确保客户够理解并接受投资建议;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后,投资顾问还要做到持续监督的审慎,及时跟踪关注客户根据投资建议进行投资的动态,及时为客户的最佳利益提出进一步建议。裁判者在认定投资顾问履行注意义务是否达到合理审慎标准时,要区分不同阶段做出判断。三、具备专业知识技能是投资顾问注意义务的必备要素。投资顾问区别于普通投资者,是投资领域的专家,因此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与收入,理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在判断投资顾问是否具备合适的专业知识技能时,应该采取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的标准,投资顾问应该达到投资顾问职业团体通常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客观标准也即最低标准。若投资顾问在承接业务时宣称自己拥有更高的专业知识技能,那么他也应该在履行注意义务时达到他所宣称的主观标准。裁判者认定投资顾问是否具备合理的专业知识技能时,因综合考虑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四、根据具体情况,投资顾问应该承担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与客户建立特定关系的情况下,因投资顾问对客户的财务情况与投资目标有更深入的了解,故与未建立特定关系的投资顾问相比,前者将承担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专业投资顾问相比业余投资顾问在提供投资建议服务时承担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相较于为专业投资者提供建议,投资顾问为普通的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时,承担较低程度的注意义务。裁判者在认定投资顾问是否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