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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社会的历史发展中,乡规民约一直是乡村秩序构建和维持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社会进入前所未有的巨变时期,社会利益发生明显分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对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挑战,农村社会应采取政府组织、村社组织、农村村民等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方式。现代乡规民约的生成具有行政嵌入和乡村内生的二元性,乡村治理的多元合作主体都需要借助现代乡规民约来寻求乡村秩序构建过程中民间资源的支援和支撑。另外,学界对乡规民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乡规民约的历史发展、文本内容以及乡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等方面,对农村乡土社会变迁和基层社会组织运作逻辑缺乏了解,难以对现代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与价值做出全面深入的研究。本文将研究对象定位于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现代乡规民约,正是基于以上两点的考虑。厘清概念和把握理论基础是本文研究开展的前提,也是研究得以深入的根基。乡规民约历史悠久,是我国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文本,同时又是乡民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为了追本溯源,了解乡规民约产生的历史原因,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对乡规民约的含义进行分析,全面地解析了“乡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内涵,并对乡规民约产生的社会背景进行了深入探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现代乡规民约研究涉及领域广泛:从管理学来说,涉及乡村治理理论;从制度学角度上看,涉及非正式制度理论;从法学视角分析,涉及民间法理论。这三方面理论框架的构建为本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农村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的规则依据更是这一系统工程的基本支撑,而现代乡规民约之所以能够肩负重任,必有其相应的生成机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下了现代乡规民约生成的经济基础,多元民主社会提供了现代乡规民约生成的政治基础,从传统礼俗社会走向现代法理社会为现代乡规民约的生成铺就了文化背景,而传统小农向现代公民的转变则提供了现代乡规民约生成的意识理念。同时,现代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体现出多学科价值,本研究突破单一学科的界限,从经济学、法学、法社会学、人类学等不同学科的角度出发,构建了多维度的研究范式,有利于全面深刻认识现代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和价值。虽然从形式上看,多数村庄都制定了现代乡规民约,但是从实践效应上看,多数现代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面对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形态多样的农村社会问题,只有立足农村基层,考察乡情民意,才能发现现代乡规民约在实践中发挥功用的运行之理。为此,本研究以多种形式的田野调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通过数据整理和案例探讨,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认为公权力过多干预乡规民约的制定、部分内容违法、执行力较弱等都是现代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分别从个体角度和集体角度分析农民的思维模式和行动逻辑,挖掘民间资源,提取传统智慧,找寻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秩序维护中的实践价值。对于具有中国传统文化色彩的乡规民约,应当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农村社会和谐、价值多元、村民自治都对现代乡规民约的完善和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角色定位上,现代乡规民约是对国家法的充实和补充;和谐理念是现代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秩序构建中的价值取向;多元化理念是农村社会利益平衡的要求;自治理念是农村社会治理理论的重要特征。另外,应当从非正式制度的视角出发,对包括乡规民约在内的农村民间规范进行整合与改进,通过在社会中的实践检验进行制定后评估,构建系统的监控体系,是不断完善现代乡规民约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