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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始创于美国。作为平衡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之间的规则,其根本宗旨在于救济公民基本权利。我国传统司法制度具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这给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隐患。在此背景下,2012年3月我国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证据制度,确立了证据排除规则,引起了刑事司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以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为出发点,就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该规则不相适应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相应地应对策略。本文共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研究美、英、德、日等各国的相关规定出发,介绍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历程,并具体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主要内容和适用原则,最后阐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环境下职务犯罪侦查改革的意义。第二部分,从检察机关现行职务犯罪侦查理念、侦查取证方式、业绩评估方式和侦查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分析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要求仍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第三部分,针对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相适应的若干问题,笔者提出检察机关亟需进行职务犯罪侦查改革,以适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要求。同时,重点提出了改革的对策:一是转变侦查理念,完善侦查模式;二是改善实施环境,健全办案机制;三是梳理证据意识,构建证据体系;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完善侦查机制;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