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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法律意识现代化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认知、情感、态度、意志和信念等法律主观意识的一种特殊的发展过程,是传统社会的法律意识向现代社会的法律意识的创造性转型和历史积淀.法律意识现代化在法制现代化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重点考察本国传统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价值和意义,由于解决和处理传统与现代性的关系的方式不同,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法律意识现代化模式,即传统变异型、传统与现代断裂型和法律意识重构型.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阻却因素体现在:传统社会系统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对现代市场经济法权关系的片面理解、对外来近现代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情绪化的反映、现代法律运作过程中的矛盾和低效益等.笔者认为,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实现机制包括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确立公民的法律正义感、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培养公民的法律神圣感、塑造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