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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普遍规定了人权,但在实际生活中,法律上的权利平等与实现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平等往往会因经济条件上的不同而不同。为了使法律形式上的平等成为现实生活中实际意义上的平等,国家就必须得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构建以受援人为核心的法律援助制度则是实现贫困者权利的最佳选择。文章从界定法律援助的概念入手,在比较两大法系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和在深入分析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主要问题的基础上,论证了在我国构建以受援人为核心的法律援助制度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最后对如何构建以受援人为核心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设想。本文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国内外关于法律援助的概念,然后说明其存在的社会价值,最后通过说明受援人在法律援助中的地位来揭示法律援助的精神实质。第二部分是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的介绍,通过对英、美、德、法四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比较分析,总结出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为我国借鉴其成功经验作好理论上的铺垫。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考察以及现状分析,指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立法滞后、法律援助管理混乱、受援人权利意识淡薄。第四部分通过东西方法律援助制度的对比,指出了我国构建以受援人为核心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第五部分是对构建我国以受援人为核心的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在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下,从我国法律援助立法体系的完善、明确受援人在法律援助中的权利和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的重构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