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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豁免是现代国际法上最重要、最复杂,也是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因为,它涉及国家主权平等这一根本性的国际法原则,涉及到各国的切身利益。随着各国对外贸易的日趋深化,它的重要现实意义将会更清晰的显示出来。虽然目前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已经编纂出国家豁免条款草案,但关于国家管辖豁免的争论并未从此停息,其中一个争论的焦点便是国家管辖豁免的范围。本文拟从国际公法的角度,对这一焦点问题进行讨论。全文由前言、五章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前言简要叙述了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的重要性,并指明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第一章着重研究国家豁免的概念、理论根据及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本章旨在识别清楚研究的领域。第二章主要介绍围绕国家豁免范围的分歧所产生的两种理论,即绝对豁免论和相对豁免论,以及英美两国在此方面的实践,其中介绍了一些具体案例以佐证。第三章对豁免范围的标准界定问题进行研究。从理论上看,要确定什么样的行为可以享有国家豁免,而什么样的行为不能享有国家豁免,必然应有一个标准予以区分。这于是引发了“目的论”和“性质论”的斗争。这一章着重介绍了“目的论”和“性质论”的主张及此方面的国际实践。第四章紧扣第三章的思路,鉴于理论上的标准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于是一种“否定式列举”的方法得以产生,并得到普遍采用。英国1978年的《国家豁免法》,美国1976年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和国际法委员会1991年二读通过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条款草案》都采用了此种方法。这一章对这三个代表性的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作了分析。第五章则简要介绍了中国的立场和实践,指出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最后在结论部分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