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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为我们正确认识、全面把握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只有农村社会发展和谐了,全国才能实现全面和谐。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行之有效的农村社会发展和谐度评价指标体系,量化地测度和分析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和谐度测算方法及相应指标群,并对山东、河南、陕西三省1990-2007年的农村社会发展和谐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比较分析了国内外不同研究者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依据科学性、代表性、系统性、独立性、可操作性及可比性原则,采用频度统计法、理论分析法并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设计了一套由条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人民生活及资源环境四个主题、20个具体指标构成的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和谐度评价指标体系。其中,采用基准值法(Benchmarking)确定每个评价指标的上下限值,以构建指标实现程度函数对评价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本文运用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中主题层和评价指标的权重,然后用分层线性加权综合指数法构建农村社会发展和谐度评价综合模型。最后,借用模糊数学思想将农村社会发展和谐度0~100划分成10个等级,和谐度在0~50区间时为不和谐状态,在50~100区间时为和谐状态。本研究原始数据采集自《中国统计年鉴》(1991-200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91-2008)及相关省份的历年统计年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采用综合评价模型对山东、河南、陕西三省1990-2007年的农村社会发展和谐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和评价。结果显示,1990-2007年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和谐度呈稳步上升趋势。2007年山东、河南、陕西农村社会发展和谐度分别为72.61、62.14、61.94,说明我国农村社会发展整体上处于7级低度和谐状态,东部农村社会发展和谐度高于中、西部,中、西部农村社会发展和谐度基本持平。结合评估结果分析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主要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若干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