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家责任的范围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t3284535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家作为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群体,享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取得专家身份有复杂的实体和程序要求。专家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委托人和相关第三人的高度信赖。法律要求专家承担高于普通人的责任。律师满足以上所列的专家的特性,作为专家中的一员也应承担专家责任。我国法律对律师专家责任规定得很少,《律师法》中仅有一个条文涉及律师专家责任,该条规定得过于原则,在认定律师民事责任时缺乏可操作性,且存在体系内的矛盾,与其他的法律法规衔接得不是很恰当。在《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也只有很少几个条文谈到了律师责任。可见,我国法律法规存在对律师专家责任规定的缺失。本文基于民法的基础理论,着眼于律师的特殊身份,对律师民事责任的范围问题,运用比较分析、归纳演绎、法律解释等方法进行分析阐述。文章在对专家以及专家责任进行界定,并论证律师属于专家之列,应承担专家责任后,从律师专家责任范围的三个方面,结合责任构成、归责原则等对律师专家责任的请求权人范围,律师专家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律师专家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展开研究。认定律师应对委托人和其可合理预见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对其行为范围的判定,我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在对过错的判定标准及影响过错的因素详细论证之后,我认为应让律师承担“中等执业水平”的注意义务。基于对信赖的保护和法律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这种注意义务是一种职业义务,是强制性的规定。律师的执业过错行为很可能造成相关人损害,这种损害不仅包括物质上或经济上的,还可能包括精神上的。损害的基本特征是一种“不利益”,我在将责任范围上的因果关系的价值判断引入,结合律师执业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的类型——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精神损害、纯经济损失、机会利益丧失等——一一进行论证分析后,可以看出,上述损害都应获得赔偿,但依照公共政策的考量和责任范围上的因果关系的理论,应对他们的损害赔偿范围进行限制。本文通过对律师承担专家责任的请求权人范围、行为范围和损害赔偿范围的研究,尝试为律师的执业行为确定一个一般的行为准则,从而为律师专家责任的范围确定了合理的界限。这无疑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体现律师的职能、健全律师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律师业的繁荣和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其他文献
针对新媒体时代大众阅读方式、阅读习惯和阅读心理的显著变化,从秉持一种态度、避免一个误区、一个突出和一个明确四个方面提出了公共图书馆的应对原则。然后以服务体制和机
文章阐述了大数据集成管理的内涵,分析了大数据集成管理的基本思路,揭示了高校大数据集成管理的必要性,以利于信息资产的集中管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
举子是随着唐代科举制度的普遍推行而出现的一类士人群体,“落第举子”则指参加科举考试未能及第、又在举业中奔忙的各类科目考试参加者,根据相关性,似乎也可把参加兵部吏部
作为一种无损压缩编码方法,哈夫曼编码在数据压缩中具有重要的应用。经典的哈夫曼编码是在构造哈夫曼的基础上自下而上进行的,通过分析哈夫曼算法的思想,给出了一种改进的哈
<正>延安精神研究会领导班子建设是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延安精神研究会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她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它的职能的发挥。下面,结合我会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就领导班
会议
日语「気質」一词有两种读音,一是音读的「気質」,二是训读的「気質」.前者是「漢語」词汇,后者是「和語」词汇,二者意思虽有相同部分,但更多的是不同.
新时期文学走过三十年之际,重返八十年代成了当下文坛一个探讨热点。八十年代最瑰丽的一个文学现象就是中篇小说热。中篇文体具有“举重若轻,厚积薄发,得短篇小说之便利而较
以大气中CO2浓度升高及由此引起的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势必对地球生态环境和世界农业生产产生深远影响,这方面的研究也一直受到科学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关于CO2
[目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营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却是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提高。国内外大量临床试
<正>在日本古代的岁时专书《年中行事抄》中,保存了一条今天在中国已经失传的关于端午起源传说的重要史料。《年中行事抄》引证《十节记》云:五月五日,荃(?)。昔高辛氏子乘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