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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随着新《公司法》、新《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我国已初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但是,风险投资业进入我国的时间太短,发展极为有限,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本文参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对比国外风险投资发达国家相对较为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现行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中所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本文以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综合应用系统研究、比较研究、法律的经济分析以及注释法学等研究方法对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法律制度、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和风险投资激励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一些思路和构想。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构成,其中正文由四个单元组成:第一单元在对风险投资的历史发展、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和风险投资的意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剖析了风险投资的概念,指出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业投资机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有高成长潜力的非上市公司,并提供管理参与等增值服务,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方式。第二单元从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法律制度、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和风险投资激励法律制度四方面对国外风险投资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述评。第三单元对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中的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法律制度、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风险投资激励法律制度和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做出了阐述并与国外风险投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检讨了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第四单元针对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中待完善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思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对《风险投资法》的制定提出了框架性的构想,指出《风险投资法》不仅仅对风险投资企业进行规范,而将对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三方以及三方的关系进行规范。本文立足于构建我国全新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以此为目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借鉴国外相对较为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建议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