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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崇宁五年进士及第,后官至礼部、刑部、吏部尚书,并于绍兴八年,官拜参知政事。但正当他处于人生事业顶峰时期,因不满秦桧卖国行径,受秦桧排挤,被贬藤州、再贬琼州、又移昌化军,经历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辛酸历程。面对严酷的党争与自身的坎坷命运,海南时期的李光却能作诗写易,自乐其中,以“诗”、“易”的形态来安顿心灵,排遣情累,与其被贬前那些慷慨激昂、敢于争论的奏议、书信文相比,无论在内容上,还是风格上,均大相径庭。究其原因,既离不开当时整个南宋激烈而又频繁的党争形势,又离不开宋朝贯穿士大夫生命始终的“为己之学”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李光海南时期生平和诗文进行编年考证的基础上,着眼于对其海南阶段诗歌创作与易学研究两方面的分析,将李光的时代、生平和际遇放在揭示其创作主体的内涵特征及其演进过程中,以具体的作品分析为例,考察李光是如何运用“诗”、“易”形态来表现其深刻复杂的内心特征,以达到物我两适的潇洒境界,从而体现其强烈的主体生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