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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不可缺少的部分。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权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在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这样的大环境下,家庭和土地养老保障功能进一步弱化,人们的道德观念的也在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遭受到巨大冲击。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覆盖面小以及制度缺陷等方面的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没有得到良好运行。因此,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它的颁布标志着农村养老保险打开了新的篇章,自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了实质性的发展。坊子区在2010年12月被确定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坊子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契机和实例。建国后,坊子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历了这样一个变化的过程:家庭保障——集体保障——家庭保障——养老保险。过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资金筹集模式不合理、保障水平低、缺乏社会性和福利性、统筹层次低、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缺乏政府财政支持等原因,使得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率极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施行以来,改变了筹资模式,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但县级统筹等原因导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依然存在资金短缺、保障水平不高、基金增值保值困难等问题。完善坊子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要注重内部环境的建设,也依赖于外部大环境的改变。内部环境建设主要在于政府自身的完善: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参保意识,使农民想参保;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能参保;加强新农保队伍建设,使农民参保有保障;在完善软实力的同时,加大扶持力度,表现在: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政府补贴;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集体补助;创新基金的管理及运营模式,使个人缴费保值增值。同时,坊子区外部大环境的改变在于:首先国家要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同时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将统筹管理逐步过渡到市级甚至是省级,从而拓宽新农保基金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