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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八年,如果以我国当初承诺的最晚开放时间(六年)为一个节点,斯时也已过一载.随着当前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市场己向外资全面的开放.外资企业开始大量的涌入中国,同时中国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到世界市场的竞争环境中去,整个市场呈现出各种企业互相竞争的局面.垄断,已成为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必须直面的话题.反垄断法是旨在促进自由竞争、维护公正的法.中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逐步走出计划经济体制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最终问世,经历了30年的时间.可以说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济宪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在我国逐步走向完善的标志。当前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都存在一些共同点,包括企业间的横向合并、纵向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其中绝大多数法都包括了对并购机制的控制。英博收购AB案件,是我国反垄断法意义上第一个通过审批的附条件的域外企业经营者集中案件,对我国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等,有一系列的研究意义.通过对此并购案的分析研究,从而对国内外反垄断法中关于域外企业并购的机制的对比,提出并分析我国反垄断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阐述了关于企业并购的概念极其重要意义;接着,通过对美国、欧盟、德国等市场体系发达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中有关并购控制的特点加以归纳总结,对彼此之间的共性和特性进行了比较;然后,通过对我国现在国内企业并购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尤其是域外企业并购对国企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和冲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最后,通过对我国反垄断法中存在的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如反垄断具体执法机构权力的明确,经营者经济性权利的行使程序及反垄断法的域外使用效力等问题.在其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立足于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并购中存在的垄断的现象,从其产生的根源、形式及运作方面加以探讨,进一步揭示了目前我国企业并购的现状,全面、深入的分析了产生这种现状的具体原因,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并力求能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域外企业并购的反垄断研究,对我国将来对反垄断法的进一步补充也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同时希望能为我国企业跨出国门,进行境外并购,提出一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