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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直将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摆在重要位置。从1982—1986年中央连续5年颁布的一号文件开始,中央每年都在加大对“三农”问题的扶持力度,这使得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成为了国家的头等大事。自2004年新世纪的第一份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来,到现在已经是连续第14个年头了。国家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扶持,制定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虽然涉农上市公司作为农业企业中的佼佼者、带领军,但它们的经营业绩却令人堪忧。国家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是否从根本上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值得我们探讨。本研究首先以理论为基础,对农业自身的弱质性、经济外部性进行了详细阐述。通过对可持续发展理论内涵的深入学习与理解,把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分为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两部分。在全面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的主要惠农政策的运作机理的基础上,选用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选用可持续增长率来衡量企业的发展能力。采用非平衡面板模型对涉农上市公司2009—2015年7年的样本数据进行当期、滞后一期以及分类的研究。研究表明:整体看来,所得税优惠能显著提高涉农上市公司当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值税优惠对企业当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正向影响不显著,政府补助对当期盈利能力的影响作用不明显,但可以增强其发展能力。此外,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及政府补助对滞后一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均不显著。分类结果表明:惠农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大于民营企业;股权集中度不宜太高或太低,相对控股能显著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规模太大不是一件好事,应该有一个适度规模;财税补助优惠对传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效果要好于非传统农业。进而提出了政府应该加大对涉农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力度。应继续对涉农上市公司提供政府补助,但同时应该加强对补助使用情况的监管。此外,涉农上市企业还应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员工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