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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证据规则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的地位迥然不同,作为一项在英美法系中发展起来的证据制度,大陆法系对品格证据的规定是相对零星的,更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我国法律体系多参照大陆法系构建,因此在我国法律中也没有系统规定品格证据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其适用规则。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虽然没有明确表明有运用品格证据,可实际上对品格证据的运用不仅存在于刑罚的裁量与执行中,甚至在定罪阶段也不鲜见。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使得对品格证据进行系统研究显得尤为必要。而刑事诉讼司法资源的稀缺性使得以经济学理论对品格证据规则进行分析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运用经济学的相关工具对品格证据规则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对我国品格证据的制度构建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品格证据的概念、分类和特征。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品格证据的概念界定,本章中对概念的探讨主要引述了外国的相关权威定义。随后,介绍、探讨了品格证据规则的概念。第二章阐明了对品格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指出品格证据的存在有三个理论支撑:相关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有利被告人原则。第三章对国外的品格证据规则进行了介绍,从比较法的意义上审视品格证据规则。分别对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中品格证据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介绍和总结。第四章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从司法资源的稀缺性出发,以“效率”的视角来审视刑事诉讼程序,正是法律经济学这一学科的价值所在。秉承这一思想,本章从立法者、法官、当事人三个角度论述了对品格证据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第五章是本文经济分析的核心所在。从经济学上最基本的成本和收益的概念出发,阐述品格证据所可能带来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收益,进而更深入的用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理论进行探讨,指出对品格证据的排除或者采纳应使得其带来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第六章是在前述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尝试在我国构建品格证据最优规则。据此,对品格证据的一般排除规则和例外采纳规则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在例外采纳规则中,又分别对定罪阶段的例外采纳规则和量刑阶段的例外采纳规则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