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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资本结构经历了从新古典范式到契约范式的变迁。在新古典范式下,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重心在于考察与资本结构有关的外部因素,如税收和破产成本等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而在新的范式下,资本结构理论主要从内部因素(如控制权的分配)的角度来看待它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契约理论框架下,资本结构的选择问题实质上是控制权分配问题,负债和权益不仅仅是融资工具,而且是一种治理的工具。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资本结构作为一种财务监控机制的作用。负债的治理作用来自于三个方面:(1)负债具有硬约束性质,通过强制性地支付利息,减少了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2)债务的偿还情况向投资者提供了评价企业业绩的信息;(3)资本结构的选择确定了企业的清算时机,这样可以促进企业的有效清算,防止管理层为扩大自己控制的资源而进行无效率投资。本部分同时考察了世界经济中两种相对成熟的公司治理制度,它们之间的关键差异在于银行的作用。在英美等国,银行几乎不参与公司的治理,而是依赖于资本市场来监控企业;在德日等国,资本市场的监控机制不够完善,主要依靠银行的积极参与。两种制度各有所长,形成这种差异的关键原因在于各国不同的制度安排。 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银行在企业财务监控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向银行取得的借款与自身财务状况的相关度不高,这说明银行在提供信贷资金时缺乏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考虑。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1)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不彻底;(2)银行收集信贷评估信息的成本较高。债务约束的另一个方面是债权人参与企业重组过程,但是,对我国的研究发现银行并没有积极参与企业的重组过程,这与我国法律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利有关。 第三部分首先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形成法人股东持有股份不多,但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状况。其后果是:(1)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触资;(2)法人股股东侵蚀外部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接管成本很高,且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不够完善,削弱了资本市场的监控作用。在这种状况下,本文提出了若干改进建议:(1)建立以法人机构为核心的治理机制,特别是提高法人股比例;(2)充分发挥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3)加强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