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空间,越来越深入人们的现实生活。一方面,网络给人们提供更为宽广的交流互动平台和大量更为方便快捷的信息;另一方面,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个衍生品——“网络暴力”,并且近些年来,随着微博、论坛等迅速发展,“网络暴力”事件不断出现。所谓“网络暴力”,法律对其还尚未加以明确释义,理论界对其概念也有不一样的看法,法学界学者们多数认为“网络暴力”属于网络侵权行为的一种,因其本质是借助于虚拟网络而产生的侵权行为,所以与传统的暴力侵权行为相比,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且一般表现为网络语言暴力和泛滥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虽然发生在互联网上,但它与社会现实中的暴力一样,往往也会给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带来很多困扰,需要法律对其加以明确规制,本文从“网络暴力”侵权规制角度入手,以期我国在治理“网络暴力”现象上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效。除绪论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暴力”侵权问题之引出,从我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出发,引出“网络暴力”这一主题,通过对“网络暴力”概念的界定,将其定位为网络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继而分析其表现形式及与传统暴力侵权的区别。第二部分为我国“网络暴力”侵权规制的现状,主要是通过对国内立法相关规定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网络暴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如何操作的,最后总结出我国“网络暴力”侵权规制现状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为侵权人认定存在困难、纠责机制存在瑕疵、责任承担方式不明确、司法救济有限四个方面。第三部分为域外“网络暴力”侵权规制的现状及对我国之借鉴,通过对美国、英国、韩国、德国四个国家“网络暴力”侵权规制现状的分析,总结其经验教训,如美国和德国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及失败原因等,都对我国“网络暴力”侵权规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为我国“网络暴力”侵权规制的完善。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网络暴力”侵权规制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方法,具体从侵权行为人认定、侵权责任承担及司法救济三个方面加以着手,以更好、更全面地抵制“网络暴力”侵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