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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以来,我国在流转税体系中设置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一般流转税种。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职能分工的变迁,营业税内部以及两税交叠部分均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一定程度阻碍了当下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平稳可持续发展的进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十二五”规划中的重要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头戏。“营改增”旨在消除重复征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减轻企业税负,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1+6”行业试点,从2014年1月开始,“营改增”已经在地域范围上扩围至全国,在行业范围上延伸至“2+7”行业。两年来,“营改增”成效显著,不仅降税减负效应明显,更发挥了优化税制、改良经济结构等深远影响。但随着改革的发展深化,现今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亦是改革的关键期。进一步行业扩围能否顺利攻坚,潜在的矛盾能否平稳解决,是关乎“营改增”能否顺利推进并发挥预期深远影响的关键。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亦是本文分析的重点、核心以及意义所在。本文遵循在充实背景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首先对研究背景、改革实践进程进行梳理。接着对改革的成效进行分析和肯定,再指出并深入分析改革在进一步推进的过程中面对的难题。最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难题的思路和对策。改革两年来,直接成效已经凸显,深远成效也可预知。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用最新资料对“营改增”成效做客观印证,并针对下一步推进中的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挖掘和探讨,既赋予本文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也是本文的创新所在。但是囿于作者实务经验和数理分析能力薄弱,本文定量分析不足,这是本文的短板,亦是下一步努力的出发点。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该部分对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方法、创新和不足进行了介绍。“营改增”是历史的伏笔,是当下国内外形势和国内促进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情形下的必然选择。两年多时间里,改革经走过了从上海试点向全国的推广,从“1+6”向“2+7”行业推进的轨迹。但是在改革的进程中,仍因历史遗留或新政策制度考虑等原因,潜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且在当下改革的关键时期,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关乎改革是否能够顺利推进,是否能在改革全面完成后,发挥预期的功效。对“营改增”全面客观的跟进和关注,对“营改增”潜在问题的系统梳理分析,是全文的核心和创新之处。“营改增”是在中国特有背景下的改革,因此国外与之直接关联的文献凤毛麟角。但是对增值税优越性的讨论、对最优税制的研究,为我国“营改增”提供了理论基础,也提示了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国内学者对“营改增”投入极大的研究热情,从多个角度切入,对改革进程进行了全面而持续的跟进,其丰富的研究成果为本文提供了宽广的视角和充足的素材。本文拟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历史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由于本人数理分析能力薄弱,实践经验欠缺,在本文中定量分析较为薄弱,这也是本文的不足所在。第二部分为“营改增”具体政策和实践进程,该部分主要根据目前最新“营改增”文件,即财税[2013]106号文的规定,简要总结了“营改增”的历程和实践。从2012年1月1日上海“1+6”行业的试点,到2014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将试点行业扩围至包括铁路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包括广播影视服务在内的七项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推进步伐迅速,根据最乐观的预期,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对政策的梳理和对实践过程的介绍,实际上是对背景的扩充,为下文的分析做铺垫。第三部分是对“营改增”实施成效的分析。一是“营改增”能够推进税制的优化。因其打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隔阂,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故而降低了税收在流转过程中对商品价格的扭曲作用,促进增值税税收中性特征的发挥,起到了完善增值税税制的效果。同时,“营改增”可以缓解营业税内部存在的,以及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引发的重复征税问题,也实现了劳务不含税出口,行业间、出口货物和劳务间的税负更趋于公平化,从而使得我国流转税体系更趋合理。再则,“营改增”后,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比例将得到优化,部分征税难题将得到化解,为我国整体税制改良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营改增”实施至今,已取得了明显的减税效应。从国家主体看,减税效果明显,从纳税人主体看,虽因各纳税个体差异,减税效果不尽相同,但是从总体看来,减负成效显著。三是“营改增”对经济结构有着深远影响。由于重复征税的消除,产业专业化分工得到了进一步深化;由于“营改增”减轻了第三产业的税负、降低了消费者负担、消除了服务业含税出口状态,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由于“营改增”积极影响了企业和产业深入发展,创新积极性将被保护和激发,就业将更为充分,对外资吸引力也将增强,整个社会资源配置都将得到优化。第四部分是对“营改增”进一步推进需解决的问题的分析。其中包括对特定行业扩围的问题分析、对现行税收体系影响的分析、对税收征管体系的挑战分析以及对增值税制度的缺陷分析四个方面。在研究特定行业扩围问题上,本文选定了建筑业、电信业、金融业三个行业入手,建筑业由于流动性大、承包经营、产业额大等特点,对其“营改增”存在纳税地点和纳税时间难以确定、进项税额抵扣难、对地方财政影响大的问题。电信业由于人员成本占比大,涉及信息服务业,经营模式多样化,故存在“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可能性大、税率难以确定、具体业务如何纳税的难题。金融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一是对是否需要减税的争议,因在我国利率市场化尚未完成,存贷利差大,属于因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取得高利润的行业;二是由于金融业产品复杂、业务交织、收益浮动的特点,增值额难以确定;三是金融业“营改增”也难免给地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影响。在研究“营改增”对现行税收体系的影响上,“营改增”后增值税范围扩大,这样一来,增值税这一原本在我国税收收入中比重最大的税种形成“一税独大”的局面更是在所难免;营业税是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被完全取代后,地方财政将面临主体税种缺失的问题。对税收征管体制的挑战主要从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两个视角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由于税种转换带来征管机构的转换,征税主体在“营改增”过程中,面临两大征管机构衔接困难、发票管理复杂等难题;纳税主体则由于对新的征管方式不够适应,对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全面,自身会计核算不够健全,从而增加了征管难度和成本。“营改增”中增值税制度也存在缺陷,其一是税率级次多,其二是优惠减免措施较多,这都会影响抵扣链条的畅通,从而影响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发挥。第五部分是解决“营改增”潜在问题的思考。在这一部分中,将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给予相应的解决思路。在行业推进部分,将就建筑业、电信业、金融业具体提出相应解决路径;提出优化现行税收体系的建议,同时,对地方税系的重构提出了几种方案;对税收征管、增值税制度也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