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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模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以等价交换为核心原则的市场经济对传统的社会秩序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当经济体制脱嵌于整个社会关系时,便引发了种种社会问题,如社会诚信失范现象的遍及。其中,企业的失信现象尤为突出,体现在合同违约、商业欺诈、产品质量失信、恶意骗逃拖欠贷款税费、资本市场违规操作等各个方面。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企业的失信行为使得企业自身、整个行业乃至国家的经济和声誉受损,社会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受到威胁,正常的交易规则被破坏、良善的社会道德和价值观被驱逐、社会稳定被撼动,给整个社会发展带来了惨重的损失。企业诚信对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企业诚信如何实现也成了多方面高度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以我国乳品企业为例,采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的方法,以我国奶业四大优势产区(大城市郊区、东北和内蒙古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中的北京、内蒙、河北、陕西4个省市中的9个乳品企业为研究对象,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探明企业诚信的实现路径:其一,诚信是道德还是制度的问题;其二,制度干预的必要性;其三,制度干预在乳品企业发展中的体现:其四,制度干预与诚信选择的关系。文章首先探讨了企业的本质以及企业本质决定下企业的诚信选择,继而从理论层面探讨和假设了制度干预与企业诚信选择之间的关系,包括制度干预对诚信选择的影响路径、诚信选择对制度干预实践效果的影响作用两个方面,最后以我国乳品企业为例,对三聚氰胺事件前后我国的相关制度体系和乳品企业诚信选择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和比较研究。本研究得出:首先,对“诚信是道德还是制度”探讨的回答。按照诺斯对制度的定义和分类,制度是一种社会和行为规则,包含了人为设计的、有意识建立起来诸如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正式制度;也包含了自发演进的、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非正式约束的规则,如意识形态、价值信念、道德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等。笼统说来,道德是制度的一种形态,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而“诚信是道德还是制度”这一问题真正的讨论价值在于,实现诚信的有效路径到底应该是制度约束还是道德自觉。诚信是一个富含了个人德性、经济关系、期待利益、人际互动等多种内容的丰富的概念,是包含了道德内容的行为规则,因而,诚信的实现不仅仅依赖于道德自觉所倡导的、受道德情绪影响的意志自由,更依赖于一系列制度,尤其是正式制度的约束。其次,诚信的实现需要市场规则之外的其他制度体系。市场机制本身也包含了一系列规则,但完美的市场机制是基于完全竞争和人的工具理性的假设,即,市场可以通过自身的价格机制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且人们在所有活动尤其是在经济活动中,遵循的原则是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标准是能否更加有效的实现既定目标,并且使得成本的承担符合自身的预期,至于其行为是否会损毁他人与社会整体利益并不在其考虑范畴。这种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从根本上忽略了市场的外部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同时也违背了实质合理性,也就是社会价值对此类活动的认可与判断。因而,在市场机制之外,诚信需要另外的制度,尤其是正式制度的干预才可能得以实现。但是,强调正式制度并非是对非正式制度的否认,相反,非正式制度包含的价值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正式制度价值的支撑。最后,企业诚信选择与制度干预之间的关系。按照企业本质理论的阐述,无论是经济学中认为企业是具有生产属性和交易属性的经济组织、是一系列包含企业内部要素所有者间的契约及与企业外部相关利益主体的契约的联接,还是法学研究中将企业视为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权利主体,其中都隐含着企业是一个追求利润的经济组织、企业成立是为了减少市场价格机制的使用成本、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利益和意思能力这三种涵义。因此,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有着主观策略的选择能力,即,企业的诚信选择能力。在此前提下,一方面,制度干预通过制度目标与企业目标和诚信目标的竞合、增加企业的守信收益、加重企业的失信与惩罚成本等路径影响着企业的诚信选择;另一方面,企业的诚信选择对制度干预的实践效果又反过来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包括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对主体的理性期待、诚信要求以及失信引发的制度实践目标的偏离。2008年的三聚氰胺乳制品污染就是市场失灵、政府干预低效的一类代表性事件。为了保障我国乳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三聚氰胺前后的制度从法律法规、政策、契约以及行业规章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制度的变化,在引导着企业的诚信选择由原来的理性失信成为理性守信的同时,也使得我国乳制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事实论证了干预与企业的诚信选择之间相互联系又彼此影响。尽管本文认为制度是诚信的实现路径,但文章结尾也讨论了制度因市场、科技等外部因素与主体本身的内部因素等导致的局限性,并指出,由于这种局限性的存在,我国乳品安全领域内企业的诚信仍然存在着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