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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无论是在制度层面的构建还是在司法实践的运用,我国全程录音录像制度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与此同时,从实务界反馈的意见、学界人士的实证调查研究以及对相关案例资料的解读来看,制度在实践运行中的问题也逐渐凸显。最为突出和普遍的问题包括:"全程"和"讯问"的定义模糊导致司法实践适用不一,典型情况是选择性录制成为普遍现象;录音录像资料证据属性不明,直接影响到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和法庭的审查运用。上述问题与制度的功能定位密切相关,学界对此鲜有论及。制度功能定位的研究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的意义,这不仅关涉到制度构建的立法初衷和发展路径,更与制度的具体设计和实际操作紧密相关。通过分析论证,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录音录像制度功能异化的司法现实,即制度的功能定位已经从"监督侦查权"的立法目的异化为"维护侦查权"的司法目的。究其原因,立法目的不明、检方基于自身利益强势主导、社会对制度功能需求多元以及多种功能在现阶段难以有效兼容是导致上述结果的主要因素。基于对制度功能的分析,录音录像制度的应然功能是多元的,本文的核心观点是,有必要将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定位于单向的"监督侦查权"。理由是,从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背景出发,考虑到我国侦查权性质、刑事诉讼模式以及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现实国情,这种功能定位既不影响其他功能的有效发挥,也有利于实现对侦查权的规制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三大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其中正文共计三章。首先,引言部分。通过对制度运行和学界研究现状的简单介绍,指出学界对功能定位研究不足的现状和本文研究的重点和特色之处,以及对功能定位问题进行理论回应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而引出下文。第一章是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运行状况的实证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核心问题。本章主要通过裁判文书数据分析、收集学界实证研究的反馈以及选取典型案例三种方式,试图在直观层面展现真实的实践情况。上述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实践中司法人员对录音录像制度的诸多方面存在认识不一、适用不一,可谓是乱象丛生。出现上述现象的本质原因是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定位模糊不清。因此,本文将研究的出发点和问题意识归结为:我国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定位是什么?怎么才能实现录音录像制度价值的最大化?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和主体内容。本章从制度的功能定位角度切入,首先介绍了学界有关制度功能的学说,也即录音录像制度的应然功能,包括印证实体事实、监督侦查权和维护侦查权三大主要功能;其次,从立法规范和立法背景资料解读看,我国设置录音录像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监督侦查权";再次,无论是从非法证据排除率、选择性录制与播放普遍存在、刑讯逼供外溢现象以及司法目的等诸多事实来看,司法实践中"维护侦查权"功能已经取代立法预设功能而居主导地位。最后,也即上文所述的功能异化的原因和本文核心观点,在此不再赘述。第三章是本文对"监督侦查权"功能定位下具体制度设计的阐述。该章的核心是对录音录像资料证据属性的论证,本文认为,在我国当前的证据法体系下,录音录像资料不能归属于八种证据种类的任何一种。基于录音录像资料的价值以及规范司法操作的考量,本文主张,遵循相对合理的路径,权且将其在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但要适用不同的证据规则,刑诉法再次修改时则有必要将其独立归类。此外,在"监督侦查权"功能定位下,"全程"和"讯问"的含义都应作扩大解释。最后,为保障立法预设功能的实现,本文也对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理论构建,包括羁押场所中立化以及拓展庭前会议功能两方面。结语中笔者进一步阐释了确保"监督侦查权"功能居主导地位的重要意义,最后表达了对制度发展和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