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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在行政管理领域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调解等多种行政纠纷解决方式,这些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制度在效率和公正保障方面存在缺陷,相互之间衔接和协调不够,缺乏统筹安排和整体设计,使得现存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已无法满足社会转型期的现实需求。本文立足于实践分析我国社会中的行政纠纷及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在对美国、德国等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制特点进行详细总结的前提下,详解给我们的启示,最后提出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建议。第一章:导论,阐明了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简要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主要研究方法。第二章:和谐视域中的行政纠纷。在分析和谐社会特征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转型期的行政纠纷。立足于本土分析行政纠纷的形成原因、分类及社会转型时期行政纠纷的新特点,如数量增多、复杂程度加深、处理难度加大等。第三章:我国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选取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信访制度、行政调解制度为重点研究对象,在简要分析运行情况的基础上,阐述各自在制度层面、运行层面存在的问题,最后从立足于整体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行重构的迫切性。第四章:国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经验借鉴。对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分析,列举各国纠纷解决制度的种类,简要阐述其发展过程和特点,最后分析带给我国的启示。第五章: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在本章中重点提出了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评价标准,一是公正,二是效率。随后阐述了重构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并将这一原则引入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体系,提出对纠纷解决制度分层,使行政复议制度成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行政诉讼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终极保障,使信访成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有效补充,同时积极发挥调解、仲裁在解决行政纠纷中的作用,分别对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行政调解等提出了重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