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法治国家均承认,行政补偿是国家责任的一种,它以行为人行为的公共利益目的作为发生的原因和必要的构成要件。由于我国由计划经济国家脱胎而来,国家权力一向广泛而庞大。而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公民要求复苏和张扬一直“寄生”于公共利益之中的个体利益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解决种种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行政法上的行政补偿制度恰好为之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依据,充当了协调平衡器的角色。因此,在理性解析公共利益,界定它的内涵和外延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掌握好公共利益在行政补偿制度中所占的量,控制好公共利益在行政补偿制度运